各县市区委党校、行政学校:
为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》《行政学院工作条例》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》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》和《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水平评估实施办法》(湘发〔2016〕18号)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推进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,促进县级党校行政学院科学发展,特通知如下:
一、根据办学水平评估中信息化建设指标一栏的要求,各县级党校需设立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互联网网站。已建立网站的学校按照要求自行完善,没有设立的单位要求在2018年4月1日之前将网站设立落实到位。需建立的网站的校(院)可依托市委党校站群系统建立子站,具体实施办法可咨询市委党校信息科。
二、各县(市)区委党校网站因应体现与市委党校网站整体风格协调、和谐,同时要体现出本校(院)的特色,网页的版式设计、视觉设计因力求简洁明快,功能设计因考虑到用户习惯,方便使用。县级党校网站栏目设置参考市委党校栏目设置,包含校(院)介绍,现任领导,内设机构,师资力量,科研信息等内容。
三、各县(市)区委党校必须对所属网站进行管理,并对网站的形式,内容,运行负全责。要至少明确一名人员担任网站管理员,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