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25日上午,按市委党校课程安排谭东华教授跟我们年轻干部班学习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。2018年8月26日,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全文发布在工作单位就组织集中学习过一次,这应该是我第二次学习这份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我通过谭东华教授的授课,现将几点学习的粗浅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:
第一点,通过学习《条例》,了解严明纪律不是一句空话。此次修订是在2015年10月18日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,中间间隔不到三年,可以说修改的密度、力度都是很大的。最新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142条,其中新增11条,修改65条,整合2条,吸纳了新的思想实践,将最新的理论成果写入了条例,体现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要求。其中增加或强化了21条“高压线”,使得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规范更明确、更清晰、更细化,更有章可循,也让我们更深刻的感到越往后执纪越严,不是一句空话。
第二点,通过学习《条例》,了解如何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。作为一名年轻干部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,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,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,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,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。我们要严守纪律和规矩,要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,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,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,做到忠诚于党,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。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,增强党性修养,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成为一种行为自觉。要学规矩、知规矩、懂规矩,切实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。
第三点,通过学习《条例》,了解如何在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。通过学习,我深刻感受到,面对新矛盾、新目标、新任务、新要求,我们固然要有“想干事”的激情、“敢干事”的担当,但更要有“会干事”的能力、“干成事”的本领。在劳动保障监察岗位上就要切实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,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。一是注重法律法规宣传。通过多种途径将法律法规送到用人单位和民工手中,提高用人单位和民工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,增强广大民工合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。二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。畅通举报投诉渠道,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,严肃处理和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件。
(年轻干部班 任亚)